11月28日,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具体政策内如下: 商业贷款:2016年11月29日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