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介绍 公司文化 公司产品 公司新闻 资讯研究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员工通道
首页 >> 政策法规 >> 列表页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INEWS INFORMATION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资讯研究>>政策法规>>正文
南京再出楼市新政 按季分解房价控制指标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0     发布时间:2014-03-14 15:47:24     字号:  
截至今年2月,南京楼市价格已连续21个月上涨,为了维护楼市稳定,南京再次出台楼市新政。3月10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1、针对供需失衡、中小户型占比偏低的状况,《通知》明确,今后5年南京全市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达到50%以上。

2、针对目前地王频出的现象,在土地出让环节上,要求设置合理竞价上限,超出部分将竞配建保障房面积。《通知》明确,地块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最高限价,溢价率高于45%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最多者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并规定对出让住宅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原则上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到2015年争取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实现住房保障覆盖20%人群的目标。

3、针对南京楼市价格的持续上涨,新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申报价格指导,按季度分解控制房价涨幅。如上一季度房价指数涨幅过高,则对当季度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和控制。申报价格以中小户型优先,合理价位优先,不涨价优先为原则。全市如出现多个高价项目或造成指数较大上涨的楼盘,采取分时分流,合理引导。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价格指导的,暂不核发销售许可证。

4、针对精装修价格管理,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明码标价。《通知》要求规范开发企业成品住宅的申报指导,对精装修价格实行评估制度,在新建精装修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同时,申报装修价格及装修标准,由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装修价格评估,在销售时与房价一并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对外公示。

5、针对郊区楼盘的市场监管,《通知》明确,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个区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销售许可审批前,报市物价、住建部门备案。鉴于国家统计局已经将高淳、溧水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变动情况纳入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统计范围,2014年开始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纳入全市价格监管系统。

评价:

◆ 两会期间,2014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思路得以明确,今年房地产调控思路倾向于“双向调控”,未来将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南京新政的出台显示了未来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将具有更多自主权。

此次南京新政调控从土地出让、房价涨幅控制等多方面来力保刚需,对稳定楼市价格起到一定积极作用,而开年即打出“预防针”也说明南京今年仍面临较大的房价上涨压力。

备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2月南京房价环比再涨0.6%;同比方面,南京的涨幅高达15.6%。虽然0.6%的环比涨幅是南京去年房价上涨幅度最小的数值,然而,根据统计,南京房价已连涨了19个月,全年的涨幅高达15.61%。